一、诉讼财产保全操作流程
(一)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三)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四)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特点
(一)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二)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
(四)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财产保全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操作流程的相关知识,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诉讼保全的时候,是需要对名下的财产先进行调查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