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在有些案件的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以拖延仲裁程序的进行,拖延裁决的作出。因此有必要设立缺席裁决的制度,以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致于因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而使申请人的损失扩大,同时,也是维护仲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当事人接到书面开庭的通知后,应该按开庭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参加庭审。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仲裁庭请求延期开庭。
二、对经济纠纷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1.申请撤销裁决。
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经济纠纷的仲裁期限是多久
经济案件仲裁期限一般是在六个月内。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对于仲裁期限的规定为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相应地延长期限。经济仲裁期限的时长由使用的仲裁规则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