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规定,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在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合资双方在约定中,专利技术的技术股份最高可以占到50%以上。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获得的净收入中,应当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和设计人的报酬。专利有效期间内,专利权所有单位每年应从实施专利所得的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属高新技术专利的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的报酬。
为了鼓励和支持个人进行发明创造,文件专门针对专利的发明人和设计人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对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事先就专利权归属订有合同或作出约定,专利权可归个人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