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申报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出于真实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双方当事人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妻,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3、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已经协商好。离婚证的申报条件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