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某一品种水果可食部分制成,无瑕疵,无昆虫或真菌感染,有适当的成熟度,在控制温度、湿度和气流的条件下除去水分制成,可最大程度地保存原有水果的产品。
2.在形态上可以是完整、片状、块状、切丁、条状、粉状等。当它呈粉状时,应该是自由流动的,没有结块。
3.干果及其制品可以含有允许的食品添加剂。
4.干果可以是某些坚果、果仁、豆类等。
该标准还规定了干果的必要成分、质量、微生物、污染物和标签要求以及供直接消费或进一步加工用的干果要求及取样和测试方法,包括餐饮用和再包装用的干果。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