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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探视权的理由

2024/3/9 0:27:34发布36次查看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是享有探视权的,但是其探视权也可能会被取消,那么取消探视权的理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取消探视权的理由
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
二、怎么取消对方的探视权
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哪些情况可以中止探视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探视子女时,如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但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的情况有: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取消探视权的理由的相关知识,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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