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指令 94/62/ec适用范围:
1. 本指令适用于投放欧洲共同体市场的所有包装物和所有废弃包装物,不管是工业、商业、办公室、商店、服务业、家庭或其它场所使用的或废弃的,也不管使用的是什么材料;
2. 实施本指令不应损害对包装物现有的质量要求,诸如有关包装产品的安全、健康保护和卫生等要求,或损害现行运输要求,或损害欧洲联盟理事会1991年12月12日关于有害废弃物91/689/eec指令要求。
欧盟包装指令 94/62/ec规定了除了采取措施防止产生废弃包装物外,各成员国还应该保证实施其它预防措施。欧盟包装指令特别重视对包装产品的回收与再循环,该指令必须在国家法律中实施之日起5年内,按其重量计算,废弃包装物的回收率最低应达到50%,最高至65%。
中国的产品或者包装材料在销往欧盟市场时,需要符合欧盟包装指令 94/62/ec提出的要求,具体可咨询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