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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2024/3/8 5:55:46发布32次查看
一、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12.供养亲属抚恤金。
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赔偿主体
通常来说,工伤事故赔偿主体为工伤保险基金,但有其他情况的除外。例如:如果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事故赔偿主体是用人单位。如果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则工伤事故赔偿主体是第三人。
三、临时工发生工伤谁负责
员工受伤后都需要做工伤鉴定来决定赔偿金额,但很难得到保护的临时工发生工伤谁负责呢?
1.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期间,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工负责人非法使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负责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发包方承担。
3.建设工程由若干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行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职工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仍须使用临时工,他们因工死亡和因工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固定工的劳动保险待遇执行。
在《工伤保险条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即临时工与企业的职工一样,符合法定情形的,均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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