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以《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经过2-3年的努力,使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的散滥状况得到明显改变。
二、整顿规范工作的主要任务
1.取缔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没收其专用工具及印刷生产设备,并集中封存,其中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印刷设备要由有关部门就地监督回炉销毁,其余应公开拍卖。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要深挖细查,严肃查处非法印刷大案要案,依法从重从快查处非法翻印境外政治性出版物的涉案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查处制黄贩黄、制贩非法出版物、盗版盗印以及伪造票证、印制侵权假冒商标及产品质量标识等制假贩假的犯罪团伙,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以查办案件为契机,追源头,查流向,端掉非法印刷窝点,捣毁作案团伙,彻底摧毁地下印制网络。
3.抓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下功夫整治非法印刷大案要案多发地区。重点整治非法印刷、盗版盗印教材教辅案多发地区及其周边地区;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密集的地区。我区将重点整治南宁市、玉林市、百色地区、钦州市。各地应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确定各自的重点整治地区和行动方案,并报全区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①对达不到印刷企业资质条件的,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方式予以整合。通过整改整合仍未达到标准的,不允许其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②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进行印刷经营活动的,予以注销。③严格按照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宏观调控规划的要求,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改变我区印刷企业低水平重复的散滥状况,确保印刷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2002年2月底前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组织印刷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印刷业管理的法规规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高到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在此基础上,印刷业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写出自查书面报告,填写《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企业自留一份,自治区和地市新闻出版部门各留一份。不填表并报送自查报告等材料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此阶段工作10月底前结束。
2.集中清理阶段:制定清理方案,对印刷企业进行清查。对照各企业填写的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基本条件和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和核实印刷企业的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经营的业务范围是否合法、印刷手续是否齐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近三年来,有无印制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有无印制假证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冒用和伪造的产品质量标识、虚假广告和仿冒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有无印制侵权盗版印刷品及其他违法违规印刷行为等。同时,将清查的情况汇总分析,分类排序,找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案件查处、整顿压缩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此阶段工作11月底前结束。
3.审核登记阶段:对符合印刷企业资质条件的,填写《印刷企业经营审批表》,经审核后,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营业执照》。其中,《印刷经营许可证》统一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核发。对经查实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吊销上述证照。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吊销有关许可证。被吊销有关许可证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其营业执照。所有注册、注销、吊销的印刷企业,均需造册,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此阶段工作2002年1月中旬前结束。
4.检查验收阶段: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执行验收工作。重点检查无证照印刷厂点是否依法取缔;违法违规印刷企业是否依法查处;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是否已经压缩整改;列入目录的落后印刷工艺和设备是否已经淘汰;印刷业管理体制是否理顺。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向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工作报告,并报送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印刷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此阶段工作2002年2月中旬结束。
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02年2月底前将全区工作报告报全国整顿办。
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新建各类印刷企业。
四、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自治区“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全区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印刷业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与分工,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各地市也要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印刷业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检查。各地市整治领导小组在9月底前把组成名单和本地区整治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工作和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广造舆论和声势,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整顿和规范全区印刷市场秩序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0771)5516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