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新旧包装混卖不放心
昨日记者走访了南宁市部分大超市,发现不少超市仍在销售旧包装的食用油。记者在沃尔玛超市看到,在超市的显著位置,摆放着两种品牌的食用油。记者随手拿起一品牌的一瓶食用油仔细查看,发现其包装标识上并没有标明生产工艺、级别,而瓶口的生产日期显示为2004年9月18日,这是旧包装的食用油。而其他品牌的油也有旧包装食用油出售。同时,记者在百货大楼、民族华联超市、大学路利客隆大卖场等部分超市看到都有同样的情况。
而市民熊先生告诉记者,前几天他在网上看到了有关食用油新的国家标准实行的新闻,前天又看到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某食用油有质量问题的新闻,而妻子刚好在超市买了瓶降价销售的食用油,细看了之后才知道是旧包装的食用油,他不知道一小心买回来的旧标准包装的食用油能不能吃?对此,促销员也说不清楚新旧油有什么区别,都是同一个口径:都能吃,没有质量问题。
厂商
是经批准的销售行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食用油厂商,不少厂商均表示:新旧食用油杂着出售,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销售行为。反正旧标准油也符合质量标准,消费者吃了应该没有问题。
为何会出现新旧油杂着出售的情况呢?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的罗处长对此解释称:此次食用油实施新标准有个特殊情况,是因为实施新标准时没有过渡期,所以导致10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一直贴着旧标准包装标识,而在10月1日前几天生产的产品不可能在一天或是几天内销售完,所以才出现10月1日后仍有出售的现象。这是出售时间、生产时间与标准实施时间出现了矛盾。为协调该矛盾,也考虑到按照旧标准生产的食用油也没有质量问题,只是标识不同而已,所以质监部门才下文允许厂商在新标准实施的一定期限内出售完旧标准包装的食用油。另外一些厂家旧包装没有用完的,也可以加贴新标准标识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