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对食品卫生法执行法规修订的内容包括:
放宽目前执行的对进口食品实行定期强制性实验室检验的要求,对于免除强制性实验室检验的食品在今后进口时只需附有检验证明或通过感官检验即可。
放宽对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并被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专员认为是安全的食品的检验要求,这些产品只需附有检验证明即可进口。
食品在进出口检验中被发现存在风险时,其在分销过程中将接受5次强制性实验室检验。
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附带假的或伪造的检验证明的进口商,其食品进口要接受一年的强制性实验室检验。
对已通过实验室检验的进口食品,若检验标准、规范未有改变,则不需再接受实验室检验。
韩国这次对食品卫生法执行令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食品进口的管制,有利于促进韩国食品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