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不断修改,2003年2月,新的“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办法在中国罐头协会烟台工作会议上通过。
根据新的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办法,中国罐头工业协会采取与地方罐头行业组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办法,委托地方罐头行业组织负责对该地域罐头企业代号的基础管理工作。罐头工厂代号的合法使用是建立在罐头生产企业与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地方罐头行业组织三方共同签订的《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基础上的,没有签订《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的企业不得使用代号。对于非法使用罐头工厂代号的企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将请求有关质量检验部门不予放行;并向该企业的所有出口目的国的检验检疫部门通告其非法使用代号的情况;争取国内其他有关执法部门配合,采取适当的行政处罚等。对于冒用代号的企业,除采取以上措施外,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将和被冒用的企业一起通过法律渠道要求代号冒用企业给予经济赔偿。
新的考评体系采取签订协议的办法,明确协会、企业和考评专家在代号管理、使用、考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拥有代号的企业将自动成为地方罐头行业组织和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的会员;新的代号管理的主要目的除了保证产品质量外,更重要的在于保护和提升罐头工厂代号的既有国际信誉和品牌效益。根据多数企业的意见,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计划在全面落实新的代号管理办法之后,每年开展“代号信誉等级”考核工作,促进代号企业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新的办法取消了原有内销代号,统一到一个代号上,这也是为了促使代号全面走向市场的新举措。
梁仲康理事长强调,罐头工厂代号的真正管理主体是企业自己,协会将成立由企业家组成的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委员会参与罐头工厂代号的管理。
会上,河北省罐头饮料工业协会与中国罐头工业协会共同签署了《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委托协议书》,成为新办法出台以来第一家得到中国罐头工业协会正式授权的地方罐头行业组织。首批与中国罐头工业协会签订《中国罐头工厂代号使用协议》的企业包括北京3家、天津6家、河北16家。
河北承德兴伊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晓勇表示:“外商根本不记厂名而是记企业的罐头工厂代号,因此代号对于罐头出口企业而言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的商标。代号由行政审批项目过渡为行业自管自律,说明了政府职能的成功转变,也说明了行业协会在今后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各地的新办法落实会议将陆续召开,罐头工厂代号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的落实工作将在年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