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公共场所散发的违法印刷品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严重干扰了广告市场秩序。为加强监督管理,本次清理检查的重点是:严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登记,擅自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严查利用企业内刊或行业协会会刊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严禁利用《广告经营许可证》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广告经营者不按核准的名称、规格、形式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有关部门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5日内必须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报送广告样本;如需延期发布的,事前向登记机关说明原因并写出申请报告,半年之内不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写申请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信息来源:华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