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融资租赁公司的条件是什么?近年来,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
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更是进
一步加大了简政放权的力度,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再次在天津
自贸区首批将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启动。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1.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2.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租贷从业经验;
3.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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