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规定:销售者对其出售的食品原产地、化冻(或生鲜)和养殖地要明确标示出来,对制造、加工、进口的加工食品都要执行新的商品明确标记制度,其标记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制作原材料、包装内的容量、流通期限、保存方法、生产制造者名称(进口产品还要标明进口商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以及详细地址。
此次修改后,标记制度的内容更繁杂,实施的对象范围更广泛,适用于一切加工食品,日本产的要标明养殖区域或水域名称,进口的要标明原产国名称和生产区域名称。
日本是太仓市出口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主要市场,对日本实施的标记制度,太仓市相关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向日本出口上述产品时,一定要按规定清楚地进行标记,以适应日本市场的需要,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