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是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果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则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以及第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