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办理后需要在三十日内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办营业执照需要每个月交钱吗
办营业执照不需要每个月交钱,办了个体营业执照后,每年只需要交年度报告,并且也不需要向工商机关交费。实际经营后,应该按规定交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五条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三、有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