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的94号公告《2005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规定,进口胶印机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如下变化,及多年来进口胶印机一直按特定产品管理,其进口许可证由原外经贸部(现为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签发,现改为按自动进口许可产品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签发。这样一来,简化了审批手续,方便了企业。
2、关于进口胶印机的征税问题。
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尚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因此仍然按照2000年国家计委发布的《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进口转速>15000张/小时的单张纸胶印机和转速>60000张/小时的卷筒纸胶印机,仍然可以申请减免关税和增值税。但提醒大家注意,今年内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会出台新的政策。
3、关于进口二手设备问题。
进口二手仍然按照海关总署税[2000]620号文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2003]279文《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总的来说是层层审批,多方把关,严格控制,不予免税。
4、关于外资企业进口印刷设备问题。
200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该《目录》的有关印刷部分与2002年发布的《目录》没有什么变动,外商投资印刷业仍然属于限制类目录,因此进口自用的印刷设备不能享受减免关税和增值税待遇。但根据海关总署2002年署税发[81号]文件和25号公告的精神,有下列情况的进口自用印刷设备仍可享受免税优惠政策:<1>在2002年10月1日之前批准简历的外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2>在2002年10月1日之前申请增资并得到批准的增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3>来料加工企业和产品100%出口的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后者还需要先征后退(分五年退)。
税号货物名称旧税率(%)新税率(%)增值税(%)综合税率(%) 税号
货物名称
旧税率(%)
新税率(%)
增值税(%)
综合税率(%)
8440
书本装订机器
8440101000
锁线装订机
10
10
17
28.70
8440102000
胶订机
12
12
17
31.04
8440109000
其他书本装订机
12
12
17
31.04
8440900000
零件
8
8
17
26.36
8441
其他纸制品加工机器
8441100000
切纸机
12
12
17
31.04
8441200000
制造包带和信封的机器
12
12
17
31.04
8441901000
切纸机零件
8
8
17
26.36
8441909000
其他纸品的机器零件
8.4
8.4
17
26.828
8442
照相照排设备
8442101000
激光照排设备
9
9
17
27.53
8442200000
其他排字机器及器具
9
9
17
27.53
8442302000
制版机器器具及设备
9
9
17
27.53
8442309000
其它排字设备
9
9
17
27.53
8442400000
制版机器零件
7
7
17
25.19
8442500000
印刷用版及其他部件
7
7
17
25.19
8443
印刷机及印刷辅助用机器
8443110000
卷取进料式胶印机
10
10
17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