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款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多少
民间借贷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二、民间借贷违约金是否需要纳税
民间借贷违约金需要纳税。
因为客户违约而收取的合同违约金,属于收入,既然是收入,那就必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2万元是甲公司因为客户违约而取得收入,不是支出,是不能扣除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此时民间借贷违约金属于纳税人发生经营行为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里的一种,因此需要纳税。
三、民间借贷违约金的适用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适用应当从以下两点进行考量。
1.应明确违约金的性质。关于违约金的性质,我国《民法典》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的补偿性,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
2.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如果利息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再支持违约金请求就有悖于损失补偿原则。如果利息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可以用违约金予以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