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跑了但公司厂房还在的情况下,债权人的货款是仍然可以追回的,公司应当就其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跑了,厂房还在,欠我们的货款能否追回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