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废旧木材一般是指木材、建设等产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加工残废材和建筑废弃木材。木材加工残废材的1996年发生量,按用途别分别为:用于木片加工的背板652万m3,用于家畜厩料、燃料的木屑和树皮分别为515万m3、217万m3,用于堆肥•土壤改良的废材134万m3。另外1997年胶合板工厂的残废材近240万m3。建筑废木材的发生量1995年为600万t,2000年为500万t,均占同年建筑废弃物总量的6%。2004年的发生量达464万t。
目前,日本森林覆盖率已经达到68%,但在废旧木材回收利用方面却高达82%。其中,2004年建筑废旧木材回收利用高达89%。其中,关键是有强有力的法规支持。在日本有关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法规有《环境基本法》、《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包装回收利用法》、《建设回收利用法》、《绿色购入法》等。其中规定产生废弃物的工厂有回收所产生废弃物的责任。对废弃物的保管、收集、搬运、再生、处理都有明确规定。回收渠道明确由市、县、村委会层层负责。对建筑废材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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