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说法 强制规定热加工食品不逄算“鲜”
据市质检所食品检验中心主任万渝平介绍,1988年,我国首次制定食品标签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食品外包装的标注内容进行了规范。今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2004),是对《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通则》,重点强调维护食品标签的真实性,要求凡是经热加工处理的预包装食品,产品名称不能以“鲜”字来命名。这意味着,如今市场上大量以“鲜牛奶”、“鲜果汁”等命名、又经过热加工的饮料,其标签上今后不得不剔除“鲜”字。考虑到该标准实施后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通则》于明年10月起实施,其间主要给企业留下宽裕的过渡期,重新修改、印制标签。
标签名称字体不得“一大一小”
消费者在市场上,常常见到“巧克力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标签上,“巧克力”、“橙汁”的字体印得非常醒目,而后面的“饮料”、“饼干”等的字体则小得几乎找不到。
万主任介绍说,上述情况反映出部分企业故意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如巧克力饼干和巧克力、橙汁和橙汁饮料就不能划等号。今后,如“橙汁饮料”中的“橙汁”和“饮料”;“酸奶饮料”中的“酸奶”和“饮料”;“巧克力饼干”中的“巧克力”和“饼干”,标签上必须使用同一字号。同时,要求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面,便于消费者识读。
还有,若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如糖精、苯甲酸钠、柠檬黄等。
万主任表示,尽管目前距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是对于各食品饮料企业来说,提前准备修改标签已显得十分必要。明起,该所专家将对上百家在市内销售饮料、奶制品的生产厂家代表进行专题培训,帮助他们了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并着手整改食品标签。
市场调查 傍“鲜”果汁、饮料占多数
昨日,记者走访市内各大商场、超市,结果发现用“鲜”字冠名的果汁饮料及奶制品多达数十种。如一种500毫升某品牌“鲜芒果汁”的配料表上,注明成分为纯净水、白砂糖、芒果浓缩汁、柠檬酸、食用香料、增稠剂等,明显除芒果汁外还有多种成分,这“鲜”字从何而来呢?令消费者一头雾水。
与此同时,货架上各种以“鲜牛奶”名目出现的饮料也十分醒目。记者随意拿起一盒某品牌的“鲜牛奶”,只见其配料表中只有“鲜牛奶”,而保质期为“8个月”。专家表示,如果牛奶不经过热加工灭菌处理,根本不可能达到这样的保质期,显然按照前述《通则》要求,这个“鲜”字今后应当被剔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