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进口权开放已经进入倒计时。国家能源局日前已完成原油进口权放开初步草案的制定,明确了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条件,并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内相关企业各方征求了建议和看法。
草案确定了进口权企业认定范围,原油加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规模,环保、安全、质量、配套等要求。主要炼油装置实际一次加工能力不低于500万吨/年,并且单套装置不低于30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不低于300万吨/年,三次加工能力不低于400万吨/年。如果把三次加工能力的条件考虑在内,那么目前几乎没有地方炼厂能够完全满足条件,这个门槛非常高。
地炼当中还是有一些能够勉强达到一次和二次加工能力标准的,但是三次能力要求不低于400万吨/年,这对地炼来说难度较大。而且草案没有说清楚究竟哪些装置会被计入到二次和三次炼油装置当中。
如果只考虑一次(常减压)加工能力以及二次(催化裂化、延迟焦化)加工能力的条件,那么尚有不少炼油企业有望达标,其中华星和昌邑的母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已经在2013年获得了1000万吨进口原油配额。
相比之下,地炼均表示实现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相对容易实现。、轻油收率、能耗等大部分指标炼厂都比较容易达到,而开工率以及全年开工时间等条件都是可控的,相比炼能的要求都更容易达到。
地炼常年以进口燃料油为主料加工,成本之高令其加工进口原油长期亏损,开工水平多在40%上下徘徊;同时,由于加工原料质量不佳,地炼轻油收率甚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