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超市绝不会自己买单,买单者还是消费者自己。然而,超市说“不愿意为塑料袋得罪顾客”,不知这话该怎么理解?不可否认,消费者在塑料袋方面的浪费也确实很严重,但这是商家让消费者买单的借口吗?
我国在包装领域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妨看看国外一些相关情况,比如德国,1991年就颁布《包装条例》;2005年1月美国旧金山也推出一项新的环保举措,即对每个塑料或者纸质的购物袋征税17美分,从而使旧金山成为美国第一个对购物袋征收环保税的城市。而在中国香港的一些大型超市,顾客若主动不使用塑料袋,超市则从购物款中返回0.1港元给顾客。这些举措其实都是很有借鉴价值的,可是中国内地为何还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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