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造纸工业的同时,浙江省注重环境治理工作,坚持“三同时”、坚持达标排放。1999年,平均吨纸排放codcr约45公斤,比1995年下降了60%,浙江省环保部门根据该省造纸行业废纸原料占该省全部造纸原料80%左右,codcr发生量占全部水污染发生量89.75%的特点,制订了《浙江省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即dhjb1-2001,经浙江省政府批准,自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按此标准,凡年生产规模在5万吨以下的废纸为主要原料的造纸企业,在2002年12月31日前,执行第一时间段的标准(每吨纸排放codcr12公斤、bod5 7.2公斤、悬浮物ss8.4公斤),在2003年1月1日后,执行第二时间段标准(每吨纸排放codcr6公斤、bod5 1.8公斤、悬浮物ss4.2公斤),凡生产规模在5万吨以上(含5万吨)及2000年3月1日后立项建设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直接执行第二时间段标准值。这个标准是地方强制性标准。
在提高水污染排放标准的同时,该省还着重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在全省推行行政监管和群众有奖兴报相结合的措施,并将富阳造纸行业列为省级重点环保监管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