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料温度达到预期闪点10℃时,按下回扫按纽使点火器火焰沿从杯口中扫过一次,从杯口中的一边移至另一边,所经过的时间为2s—3s(回扫速度已经固定不需调整),试验温度每升高2℃应重复一次点火试验。3、使用试样液面上最初出现一瞬即灭的蓝色火焰时,立即从温度计读记温度作为试样闪点。4、继续加热试样,并按上述操作要求用点火器进行点火试验。5、当试样接触火焰立即着火,并能继续燃烧不少于5s时停止加热,读记燃前温度计的温度作为试样的燃点。6、同一试样至少重复二次,取其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7、仪器外壳应保护接地。8、不可强行转动点火器总成否则容易造成仪器损坏。9、放置开口杯时要注意加热石英管不可力量过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