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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怎么陈述

2024/2/18 3:19:28发布16次查看
劳动仲裁开庭怎么陈述
劳动仲裁法庭辩论的顺序: 1、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4、最后由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作出评议。 劳动仲裁开庭怎么陈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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