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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布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2024/2/18 1:26:54发布17次查看
8月26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该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家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
其中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西宁市城东区伊真牛羊肉鸡肉销售店经销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0-07-20)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是目前兽医临床上常使用的第三代类广谱抗菌药物,为的乙基化合物,又称乙基。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残留》中规定,在家禽(产蛋期禁用)的肌肉中和的总量的限值为100μg/kg。
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曲麻莱县家惠超市经销的青椒(购进日期为2020-7-16)检出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中规定,氟虫腈在茄果类蔬菜中的为≤0.02mg/kg。
另外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互助县星河丽都酒店购进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20-07-15)检出不符合第2292号公告规定。
属于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培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公告 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
对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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