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不同:
1、失业补助金,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下列规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以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的失业人员;
(2) 参保缴费不满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3)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但因重新就业等原因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一次性补发。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2、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领取标准不同。
(1)失业补助金,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2)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