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2. 企业营业执照;3. 知识产权证书,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在申请当中的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4. 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和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5. 近两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6. 技术创新项目应提供已完成科技创新投入100%的记账凭证清单(明细账);7. 创投联动项目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新增科技创新投入的50%,须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对账单或存款证明或资金资信证明等;8. 能证明项目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如项目相关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9. 投资后保障企业需提供创投的机构已发生投资凭证:投资人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等。10. 投资前,保障需提供意向投资协议书和辅助承诺书等凭证;11. 项目产品的销售或订货合同;12. 荣誉证书或政府立项任务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