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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知识产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怎么认定的

2017/11/13 16:24:49发布148次查看ip:116.24.23.1发布人:sd8900199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权利的获得和保护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课题。国光知识产权主营:国内商标注册,国外商标注册,商标设计,版权登记,高新认证,双软认证,项目申报。} vip.haishen16.cn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德州商标注册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其具体表现内容如下: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德州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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