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考虑一般纳税人有没有应税服务收入,只要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前12个月有货物销售申报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就可转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例1:a企业于2017年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前12个月货物销售收入申报为1万元,应税服务收入申报为490万元,a企业其他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则a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如果一般纳税人登记前12个月货物销售收入申报为零,应税服务收入申报也为零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可转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例2:b企业于2017年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前12个月货物销售收入申报为0万元,应税服务收入申报为490万元。则b企业按现行规定不能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例3:c企业于2017年10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前12个月货物销售收入申报为0万元,应税服务收入申报为0万元,c企业其他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则c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税税无忧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