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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税务机关代开?

2024/2/8 2:41:39发布14次查看
大家都知道,一般纳税人对于发生的应税业务,都是自行开具发票的。而且,买卖发票等同于犯罪,财小妹在以往的文章中也没少提醒大家。
可是,就有这样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真实业务不敢自开发票,竟然找第三方虚开!具体是怎么回事呢?大家且听小编说说这个无知又大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案例。
某家珠宝公司店面位于市区黄金地段,是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虽然店面是自有房产,不用承担高额的房租,但是由于近几年经济不景气,再加上运营管理不善,业务大幅下降。在2017年1月的时候,将门面隔壁的门头房对外出租,与租客约定一年租金24万元,并在1月份一次性收取了一年的房租,打入老板的私人账户。租客要求开具发票。这个时候,会计犯愁了。珠宝公司的经营范围里面可是没有房租出租这个项目的呀,公司能自行开具发票吗?后来经过朋友的介绍,找第三方代开了24万元的租金发票给租客。
看完这个案例,想必大家都能发现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吧!
首先,这个珠宝公司的会计也是很大胆啊,营改增后“玩票”就是“玩命”,特别是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虚开虚抵就是犯罪!千万不能买发票!
再者,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开具发票,不算虚开啊,虽然这个珠宝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房屋出租,还是可以自行开具房屋出租发票的。
另外,就算纳税人要代开发票吧,正确的姿势应该是去税务局代开,而不是找没有授权的第三方开具!最后,公司的营业收入,虽然不是主营业务收入,打入老板私人账户不入账,就等于是隐匿销售收入,涉嫌到偷逃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
企业会计一定要懂税法,不懂税法的还是多学习学习吧,不能带着企业以身试法,不仅企业要承担责任,连带着财务负责人也会受牵连呢。财小妹提醒各位企业主,如果企业没有能力负担一位专业的会计,最好请一个值得过的代理记账公司来做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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