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a从事煤炭销售,一年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上下,实际利润在一千万左右。在日常操作中,企业a的财务团队,碰到了很多财税难题,主要的难题有:
1、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毛利较低,进项票较少,这样增值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高居不下;
2、还有一部分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和关系维护上面,对方多是个人,且无法提供正规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来冲,但是依然无法完全满足。
在金税三期等税务趋严的大背景下,企业a的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故希望在寻求到一个合理税务筹划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实现合法合规避税。
风险和责任
1、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开发票相关行为,有罚金,滞纳金,甚至刑事责任;
2、企业a的财务和管理人员,存在财税管理不善的相关连带责任。
解决方案
企业a可以选择贸易型(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来解决税负高问题。具体的操作模式如下:
贸易型有限公司+核定征收
企业a安排人在万州工业园区设立一个贸易型有限公司,作为企业a的主营销售公司,直接采购再销售。在万州工业园区设立一家煤炭销售公司可以享受所得税1%的核定征收。例:利润为100万,原销售公司需上企业所得税为:100万*25%=25万。现销售公司需上企业所得税为:100万*0.04*0.25=1万,这样一来,大大降低了企业a的税负。
风险要求
入驻的煤炭销售企业,前三个月必须要求50%的进项发票,三个月之后20%-40%的进项发票,必须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如此一来可降低企业的所得税成本,不需要到处找发票来抵充企业所得税的成本,以核定征收的方式,以实现整体的税负的降低。
对于企业a而言,只是在万州工业园区重新注册了一家新企业,将采购与销售转移到新公司,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