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相应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相关规定的执行期限。
二、个人实际薪资起征点提升到5000元/月/人: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从10月1日起,将先行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5000元的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1、为个人所得税纳税降低负担;
2、纳税服务更加的便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上海税务官方网站、微博等渠道进行人工+智能咨询服务;
三、2018年5月1日起,虽然增值税率从17%降至16%,部分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税率由11%降至10%,但是给大家一个比较实在的数据——
就拿正常的一家贸易公司运营的时候涉及到的税收举例:企业的增值税16%、城建税、附加税等1-5%,企业所得税25%,企业股东分红个税20%,综上合计企业缴纳近45%税收,股东缴纳20%税收,可想而知这样的税负是十分高的,我也认识很多做实体的年营业额在1000万以上的企业,就税收方面给到的反馈也称苦不堪言;
四、合理节税的处理方式:
1、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说明:对于营业额利润在450万的企业,可以新设立一家450万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来合理合规降低税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缴税金额=4500000*6.83%=307350元;
实际交税金额=缴税金额-速算扣除数=307350-14750=292600元;
综合税率=实际交税金额/企业利润=(292600/4500000)*100%=6.5%
节税省税以后省下税金=正常合计缴纳-实际交税金额=1800000-292600=1507400元;
综上可以看出方案一能为企业降低综合税率=40%-6.5%=33.5%;
2、企业一般纳税人:
说明:对于营业额利润在450万的企业,可以新设立一家450万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来合理合规降低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际交税金额=缴税金额-速算扣除数=307350-14750-135000=157600元;
节税省税以后省下税金=正常合计缴纳-实际交税金额=1800000-157600=1642400元;
综上可以看出方案一能为企业降低综合税率=40%-3.5%=36.5%;
3、个人所得税:
说明:年实际缴纳税金=年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以后核定税率计算大大降低个人所得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