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确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的计税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第五条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第六条规定,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问:低于1元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属于应纳税额为零?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税税额和滞纳金为0。
问: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答:网厅开具流程,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工作的通知》(沪国税发[2018]24号)规定:“三、开具流程(一)登录查询。纳税人登录本市个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完税证明开具”栏目,进行身份认证、查询完税信息。(二)选定打印。纳税人选定特定期间完税信息后,直接下载完税信息,通过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格式为pdf电子文档。”大厅开具流程,个人携带身份证件去大厅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