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场经济转型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造成人们对利益的过度追求,二是市场经济中信息的不对称。首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法治基础相对薄弱,社会信誉保障制度尚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场中的个人或企业都会倾向于以失信行为追求更大的利益,如最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福喜过期肉”事件等。其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同的市场主体对于信息的掌握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极有可能导致市场主体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为企业的失信行为提供可乘之机,如频频见诸网络等媒体的企业以明星的虚假代言骗取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以扩大销量等。
2. 社会道德失范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是伴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转型而出现的,而社会转型时期最容易出现的就是社会失范现象,尤其是社会道德失范。在社会转型期,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等均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有新的社会道德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但由于转型的原因,旧的社会道德对人们的行为缺乏有效的规范,而新的社会道德又没有真正形成,处于缺位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道德失范在所难免。比如,“彭宇案”判决书中关于“人怎可能有公德,怎会主动去帮助别人”的预设,使我们再次面临老人摔倒时生出“扶还是不扶”的尴尬,严重混淆了我们传统道德中所蕴含的善恶标准和是非标准,使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很可能处于无道德的状态,加剧社会的诚信危机。
3. 相关制度不健全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建立的时间较短,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如缺乏完善的产权制度、市场监管的缺位等,使得商务诚信缺失比较严重。其次是政府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由于政府管理体制还不是太完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还尚未真正深入,导致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缺乏诚信意识,弄虚作假、朝令夕改,使得许多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一些部门和出台的相关政策持不信任的态度,使得整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呈现恶化的趋势。最后是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善,对企业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处力度不够,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企业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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