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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发展妙招

2024/2/6 13:48:54发布18次查看
本文作者:
part.1
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定义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2.8万多家,增幅为8.3%。其中,合伙所1.8万多家,占66.5%,国资所1200多家,占4.3%,个人所8200多家,占29.2%。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36.5万多人,比2016年增长11.5%。
以2017年的数据为基础,从律师事务所规模来看,律师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1.7万多家,占61.8%;律师10人(含)至30人的律师事务所8900多家,31.5%;律师30人(含)至50人的律师事务所1100多家,占4.1%;律师50人(含)至100人的律师事务所500多家,占1.8%;律师100人(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200多家,占0.8%。
为方便有一个直观的认识,笔者将全职、专职律师人数不超过50人的律师事务所定义为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
part.2
中小律师事务所团队化建设思考
(一) “团队化”的市场需求已经不可逆转
相较于西方国家律师制度几百年的发展历史来说,我国的律师行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的律师制度在民国时期才有所发展,新中国成立后甚至曾一度取消律师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律师制度得以重建,基于1982年《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成为体制内的人。1993年底,司法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定》,除少数国办所外,大多数律师自愿或不得已脱离事业编制正式“下海”。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律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标准化和团队化运作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突破发展瓶颈,应对社会机遇与挑战的关键。
伴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快速扩张,法律服务领域逐渐细分,大客户综合需求与日俱增。市场的倒逼,迫使习惯单打独斗的律师们开始思考团队建设和专业化分工的问题。即便如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律师团队建设、专业化分工等概念在绝大部分律所还是停留在浅层意识,极少付诸行动。
(二)团队化建设的思考
大体而言,律师事务所分为管理、营销、法律服务等三个领域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传统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三个领域,选择优势互补的成员搭建团队,推动律师事务所团队化建设。
1、团队搭建
管理团队可以建立决策小组,负责组织合伙人会议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进行民主表决;建立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按照合伙人决策,开展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工作;建立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对决策团队、管理团队的有效监督。
营销团队全面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拓工作。通过赢得有价值的目标客户,超越期望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情关系;负责组织对营销工作策划、实施和评价,组织制定规范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办法,开展营销技能的培训与业务指导,组织研发法律服务产品;负责开展客户接洽、客户信息档案建立、组织服务提供、服务完成后客户评价反馈、对外关系协调、公共关系管理等工作。
业务团队解决律师事务所业务团队化在法律服务微观层面和业务实操层面的落地。对于有传统业务部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改造为原有专业方向的团队。对于没有部门划分的律师事务所,由于没有体现出专业化的导向,可以根据法律服务的情况、当前客户的状况和拟发展的方向等因素来定团队的专业方向。
律所可根据自身实际,将现有人员重新组合搭建为一个或多个负责人主导的律师团队进行管理。团队负责人全面负责团队业务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审查代理方案、代理合同、顾问合同,并签发案件指派单;督导团队律师承办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审核团队律师对外出具的法律文书,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必须由负责人审查签字。每位律师都应该归属于一个团队。每个团队按照主办律师、律师和助理组成,通过双向选择,组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团队。
2、制度建设
首先是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科学、系统打造律所的规章制度,围绕律所建设,遵从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零散到系统、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民主决策制度出发、结合合伙人会议、议事规则,对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等进行制度设计、实施;完善制度建设工作,完善制度废、改、立及监督流程,确保制度规范性、系统性、健全性能够不断得到优化,并不折不扣的被执行,以真正发挥制度的管理作用。
其次是健全营销制度,建立网络、知识、业务、感情等渠道的营销制度。重点通过建立本所网站、网上法律咨询、网上法律团体等方式,参政议政,与媒介合作开办律师在线、律师专访,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提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影响。通过对客户及市场做细致调查,并深刻地理解当事人需求,为当事人量身定做法律解决方案。通过建立信息库,利用节假日、服务周年纪念日等时间,通过座谈会、春节团拜会等方式,联络客户感情,挖掘客户需求。
最后是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业务流程操作规范,重点要突出受理、办理、结案三大环节,实行执业公示和统一收案、统一委托(合同)、统一收费、统一分案。案件分配上,可考虑律所全部业务均实行案源和业务分别管理的办法。所有案源一律交由律师事务所相应的专业部门分配,专业团队完成业务。案源律师获取案源收入,业务律师获取业务收入。建立健全案件讨论制度。通过模拟开庭,综合法官以及对方律师所有可能提出的问题和难题进行分析研讨,确定代理方案。
3、文化建设
律所的文化建设表现在律师之间、律师与合伙人之间,更重要的是在合伙人之间保持着一致的管理理念。从本所的核心价值观、使命、愿景、发展理念、行为准则、团队精神、宗旨、伦理等文化核心理念,不断丰富具体内涵。建立健全科学、系统的制度体系,为观念文化提供规则支撑,制度行为文化是观念形态文化的固化,是文化建设的有力保证。加强制度行为文化建设,才能促进企业文化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实现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有效对接,促进律师事务所团队化发展。
4、标准化建设
从建立、健全本所的标识,规范标识的管理和使用,设计制作形象识别手册,统一律所标志、名片、客户投诉电话号码、员工服装等多种标识,统一宣传标牌、广告标牌的装置规格和设置区位,统一办公用品、设备和器具,保持形象的标准化。建立统一的客户工作流程;标准化的非诉业务流程、标准化的常用文件,各类文件从字体、字号、间距等都要求予以统一,既能大幅度提高律师日常基础工作的效率,又能有效避免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因工作流程或法律文件处理而出现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能让律所以及所有的律师以一个统一的、专业的形象展示在客户面前,提高律所及律师个人的品牌形象。
part.3
中小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建设思考
(一)专业化的发展是我国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小型律所的发展方向
传统模式下,无论刑事、民事、劳动争议还是行政诉讼,有案子就办的“万金油”律所,会导致多而不专,广而不精。最终会出现业务量每年都在缓慢增长,但始终没有形成系统、有效的办案体系。不但律师自身素质无法提高,也无法对委托人提供更专业、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满足日益发展的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律师法律服务正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化和精细化的特点。而这种特点的具体表现就是,客户对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要求法律服务向深度延伸,由发生纠纷的事后法律救济转向了事中的法律控制,进而延伸至事前的法律策划。也正因为如此,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不同专业化法律服务,成为众多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在现实条件下的一种选择。
中小型律师事务所要通过专业化建设和分工,解决当前律师法律服务全而不专,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突出问题。推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分工是一项长期任务。其中就包括做好专业定位,提高相关领域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律师业务转型升级,建立完整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法律服务优质高效,建立相应的专业化发展配套机制等等。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传统律师业务为基础,遵循在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的发展战略,提倡走专业化联合的发展道路,形成各有所专,各有所长的发展格局。
(二)专业化发展模式的建议
1、市场差异化模式
一方面,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选择首先要注重市场性,即业务量和收入,其次还要考虑专业性,即该业务是否具有法律知识或其他知识的进入门槛,很多名所的核心竞争力都在具有综合门槛的法律服务领域上。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所选业务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外界环境对业务行业的影响。这对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的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尤其重要。同时,事务所在进行多元业务的战略决策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业务领域的搭配,增加律师事务所的抗风险能力。
2、组织整合模式
这一方面要求律师事务所要进行专业分工,即律师负责法律问题,营销人员负责客户问题,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问题等;另一方面要求律师事务所有和谐一致的文化。这也许是从根本上避免事务所分化的法宝之一。一致的文化认同使得事务所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事务所的发展上形成一致的认识。小所之间的分分合合并不少见,但合并真能见效的却不多见,就是因为合并之后没有形成一致的认识。
要形成一致的文化,有几种途径,最直接的方式是招聘的律师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教育背景,这样容易形成较为接近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另一种是对律师进行培训,让他们逐渐形成相同的认识。
3、开放式创新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开放式创新,本质上是知识编码化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文本的累积、传播和使用过程。我国大型律所一般有能力支持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信息管理,但最重要的还是对知识的管理和传播,通常的做法是,针对存储文本的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不同的权限,分为上传和使用两种,一般由合伙人及以上层次或者专门设立的研发机构来完成文档维护的工作;使用权限则更为普遍,从总所高级合伙人,到分所律师及辅助人员,都能很方便地获得。这样,当分所承接不熟悉业务时,或者分所需要在既有领域提升服务水平时,文本就可以成为总所对分所帮助的第一步。
知识编码化是律师事务所开放式创新的第一步。如果律师事务所在客户互动时,还是靠律师个人这样单打独斗的工作方式,那么长此以往即便事务所规模变大,从本质上说也仍是多个小规模所的简单结合,对于专业化的提升并无太大帮助。更为极端的情况是,任何一个合伙人或律师完全能“自立门户”,这正是现实所发生的,也正是中国律师行业存在的极大问题。一旦律师事务所没有主动将知识去进行编码化的意识,对知识本身是一种极大浪费不说,事务所也没有能够帮助和留住律师的资本,知识积累和凝结都没有发生在律所层次,律所层次的专业化也就无从谈起。
part.4
中小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思考
(一)中小型律师事务所品牌化建设的重要性
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是当事人/客户(尤其是潜在的)对律师事务所的认知程度,是律师事务所向当事人/客户(尤其是潜在的)长期提供的一组特定的特点、利益和服务。当这个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价值被广泛的认可和传播后,自然就会产生市场价值。
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化能够有效降低成本。品牌化可以通过和客户建立品牌偏好、忠诚度,有效降低宣传成本,形成“磁场效应”。尤其是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还处于口口相传的阶段,老客户带动周边潜在的新客户,而新客户在作出选择时,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则是明显优于其他不知名律所的。对外,这种“磁场效应”可以进行有效发散,成为吸引优秀的实习律师、年青律师的重要筹码,对解决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小型律所律师青黄不接的现象起到一定的疗效;对内,品牌律所的律师们更容易产生自豪感和荣誉感,更易产生主人翁责任感,对工作上的态度和敬业精神都会有很大的帮助,能够带动律所内部业务素质的提高,向更加“专业化”发展,从而对律所品牌的壮大形成反推效果。
(二)如何进行中小型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化建设
首先,中小型律所的合伙人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品牌化建设的战略性意义,认识到品牌化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并同时清楚的认识到品牌化建设所需要的必要时间,才会愿意为品牌化建设去进行大量的投入,包括资本投入和时间投入等。同时,品牌化建设不光是对律所合伙人提出要求,对于所里的律师一样要进行必要的“洗脑”,形成一股合力,律所的律师们如果自己都不能认识到品牌化建设的重要性,或者不愿意因此而奋斗,那么合伙人付出得再多也是徒劳。
其次,律所还需要对硬件进行升级和包装,这包含了对律所办公条件的升级和对律师个人的包装。律所办公场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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