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请求人应备证件/请求机关单位:
一、筹设〈建立〉请求
(一)民间救助车组织建立答应请求书表。
(二)建立计画书。依规则应载明以下事项:
1执职业务范围
2组织名称
3组织所在地
4救助车泊车处所及其可泊车车位数
5经营规划
6人员编制(包括负责人、处理人、救助人员、驾驶人合格等级)
7效劳区域
8效劳质量处理制度
9经费需求及来源
(三)检附其他相关文件(如:救助车停放租借证明文件【需加盖印鉴】、公司编制人员之身份证及证照影本)。
二、开业请求
(一)开业请求书表。
(二)主管机关答应建立文件。
(三)公司执照(经济部核发)。
(四)营利事业登记证(本府建设局商业处理处核发)。
(五)自用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状」影本1份。
(六)承租建筑物:「租借合约」影本1份。
(七)自用泊车位:「土地所有权状」影本1份。
(八)承租泊车位:「租借合约」影本1份。
(九)位置图1份。
(十)建筑物平面简图1份。
(十一)负责人、处理人、救助人员、驾驶人员、救助车等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证、医事证书、emt-1证书、执业驾照、行车执照)。
(十二)其他相关文件(如:救助车之数量及车牌号码、厂牌、出厂年月、型式、引擎号码、行车执照影本)。
(十三)救助车建立请求书。
(十四)救助车查看合格证明书。
三、请求机关单位:各县市政府卫生局(医护处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