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妞网友咨询:
劳务派遣诉讼的被告是谁
黄倩律师解答:
由于劳动者与接受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
黄倩律师补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共同被告。所以你应以派遣单位,即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公司为被告。同时,若争议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给付,与接受单位有关,因此可以将接收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是劳动者权益可能在被派遣的工作岗位上受到损害,出现由派遣单位和接收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连带责任应有共同被告来承担。也可以授权的第三方主张权利,最终由劳动者意思自治决定。
黄律师结语:把对劳动者负有共同责任的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便于劳动者行使诉权,也便于法院及时查明案情,尽快了解纠纷,减轻劳动者的诉累,方便当事人的诉讼,节约审判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