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次性付款的基数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根据所在地当年确定的相应期间的基数和比例,主动为劳动者办理不同期间的一次性支付标准(执行当年未支付基数和比例)。按当年定额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个人按粤人社发237号文规定申请一次性缴费的,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如何确定一次性付款期限?一次性缴费最长的期限,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应当参加保险而不参加保险的工作期间。例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