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各种分析明星涉税案件的文章中,有人把已经过去好久的明星涉税案“翻出来”又重新评论下。如:“毛阿敏偷税漏税案、刘晓庆偷税漏税案、林志玲补税案、梅西被起诉逃税案等”。对此,我认为,如果仅仅从涉税业务的角度去看发生在这些明星身上的税案,并对此进行评论,那是非常不专业的。难道,税务机关对明星的税务稽查,就是为了“补点税、罚点款、增加点税收收入”吗?当然不是。通过对明星的税务稽查,更多的是对其他人起到“警示作用”,这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
“百位明星一年赚了70亿,税务稽查已经盯上他们了”这篇文章中,有过这样的描述:“对金钱的追求,自然是每个人的权利,但这种追求必须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而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寻常百姓,每个月工资3500元以上就得纳税,对比之下,这些明星的收入动辄百万级别,承担高税款实属应该,这也是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态度。”
所以,从上述文章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每个月工资3500元以上就得纳税,明星的收入承担高税款实属应该”是本文的核心思想,也是国家今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高收入者,要做好准备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