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下工程防水规范》gb50108-2008,建筑物的地下防水等级分为4个等级,如下: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适用范围: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储物场所会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地铁车站。
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0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防水面积不超过2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02%,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任意100㎡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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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在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储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三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任意100?㎡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适用范围:人员临时活动场所;一般战备工程
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适用范围:对渗漏水无严格要求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