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而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
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除了起征点上调至每月5000元外,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综合计税,首次引入专项附加扣除概念……
而“综合征税”,无疑是此次个税法修正的关键词。
借鉴国际上个人所得税制的主流模式,我国改革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即对一部分所得项目予以加总,实行按年汇总计算纳税,对其他所得项目则实行分类征收。
如决定草案中,首次出现的“综合所得”,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但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
另外,根据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收入分布推算,个税起征点和税率结构调整后,各收入群体均会受益,但相对来说,月收入在8000~40000元的这部分群体受益最大。
月收入在8000~14000元的这部分群体,在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时,对应的平均税率由现在的7.8%下降为3.1%,对应的收入增长率为5.1%;月收入在14000~40000元的这部分群体,在起征点提升至5000元时,对应的平均税率由现在的15.9%下降为9.8%,对应的收入增长率为7.3%。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的个税调整,同时也大幅降低了中低收入群体的应纳税额,使收入较高群体承担了应有的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