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机械如何退运回国?
1、什么是对外承包出口机械退运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是指经商务部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境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本监管方式简称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 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在进口报关单的监管方式栏应填报代码为34l0(承包工程进口)。
2、适用范围
①援外成套项目出口的货物应根据无偿援助或贷款援助监管方式分别 选用无偿援助物资(3511)或一般贸易(0110)填报。对外承包工程结 束后从国内出运的设备需要运回国内出口时贸易方式报的是对外承 包出口。
②本监管方式不包括:我方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包括在外购买及换回的)运回境内时监管方式边境小额贸易代码4019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资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
a、出口物资退税发货人要求退税的将发票、报关单、核销单一 并收集后去相关部门进行申请退税、核销。
b、出口要求回运物资。发货人将发票追回后将报关单、核销单一 并收齐发票验票成功后保留财务部。物资回运进入中国关境报关时 将原始报关发票、箱单、报关单及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海关。 以便办理相关清关事宜。
3、报关单填报要求
承包工程出口物资报关单的征免性质栏应填报一般征税(101)或其他法定(299)。
二、关于出口承包工程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整理如下:
1、问:对外承包工程所用的机器设备出口如何报关,需不需要交税,回国后需不需要交税?
答: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时,应向监管海关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及出口货物批准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海关在货物实际出口后签发报关单,并在出口货物的报关单“贸易方式”栏注明“对外承包工程”字样,属边贸企业经营的对外承包工程下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贸易方式”栏注明 “边境小额贸易”,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注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批文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工作。若贵司的设备出口后还需进口回国,建议按照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进出口,若以暂时进出口货物申报的,可暂免税。
2、问:对外工程承包出境的施工机械设备(因为不收汇,不退税,出境时不打退税专用联)工程结束返回,一定需要国税出具未退税证明吗? 所在国税答复说,未打退税联本身就可以证明未退税,无需开具此证明,并且国税系统没有未退税证明的格式.
答:对外工程承包出口退运货物进口时申报“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是需要提供“未退税证明”的,国税部门有规定格式的证明。其他单证需要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3、问:对外承包出口设备(当时未收汇、未退税)回国怎么办理未退税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有哪些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三项说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要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请问这里的出口发票指的是什么发票呢?国内购买时的增值税发票还是报关用发票箱单的这个发票?
答:一、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二、具体流程企业可参考以下网址:。三、出口发票是指出口专用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之后,在vpdn中开具的出口发票。
4、问:08年我司有一批货贸易方式以“对外承包出口”至国外,现在国外工程结束了,货物要运回,是否能以“对外承包进口”来进行进口报关
答:您好!对外承包工程结束后,原出口货物按照“退运货物”方式申报复运进境。
5、问:对外承包出口货物返回的时候必须需要未退税证明才能报(退运货物)吗?
答:根据退运货物的有关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如海关能够确认为原出口货物,且单证齐全,凭国内税务机关的出口未退税证明,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如直接征税进口,则无需提供。
6、问:我司现有一票货物于2013年对外工程承包出口,工程结束后再退运回国。现在2017年4月份工程结束需要退运回国,但是海关系统3年一清,电子口岸就查询不到这票报关单,所以税务系统里面没有这票报关单。注:原出口报关行已倒闭。要海关补录报关单,海关说没有补录这一个说法,海关说只要税局出个证明证明没有退税就可以了,但是税局不会主动出具证明,海关说他们也不会补录。请问需要办理未退税证明需要怎么办理?
答;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3.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