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等级评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改革评估工作流程,对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察等初步评估,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使第三方评估程序更加公平、规范、有序。修订完善社会组织等级分类评估指标体系,推动评估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并将评估等级纳入信用评价,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
三、搭建数据平台。建立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评价体系。通过民政、司法、税务、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评价,以强化信用数据应用为重点,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平台、浙江省民政厅官网以及微信推送平台等媒介向社会公开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整合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发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础和桥梁作用,全面完成全省存量社会组织统一代码赋码及换证工作。
四、加强规范管理。加强对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和任用程序的监管,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任职、约谈、警告等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推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协同的资金监管机制。在编制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资金扶持,推荐表彰等项目时,坚持优先安排社会信用良好社会组织的原则。建立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双随机”抽查,落实好执法监督责任。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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