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翻看了一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发现宅基地空置久了,还真有可能被收回的。
其实细细研究会发现这个规定就是针对的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本身就是属于集体所有。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这个农民的个人财产是受保护的。农民是有权利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的。
说到这里,还是要农民朋友注意,得知道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会被收回的。如果宅基地被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肯定保不住,但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对于农民会有一定的拆迁补偿款,这个补偿款可是要按照当地的房屋市价来折算;对于农民来说,这应该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所以在现在看来,农民如果在农村还有闲置的房屋和宅基地的话,那就要利用好。等着农村城镇化的推进,你的房屋可能被国家征收,然后给你一笔补偿款哦。农民也能够坐着收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