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电科在京召开关于“推进集团公司企业公司制改制”会议,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胡爱民出席本次会议。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制,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中国电科积极响应,紧跟改革步伐,对加快推进集团公司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制定了方案。
会上,资产经营部负责人宣贯了《集团公司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开展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从三个方面阐述了中国电科改制工作的总体原则: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责任主体。集团公司党组加强本次改制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做好“四同步”、“四对接”工作;
二是抓紧落实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本次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国务院及国资委明确了具体完成时间要求,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按时完成,不留死角;
三是统一规范操作、防止资产流失。为加快改制进度,避免时间短,资产评估不到位形成国有资产流失,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改为国有独资控股的一人有限公司,后续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进行股权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改制。对实施重组整合或清理注销的企业,应确保整合清理过程中资产的有效保全及合规处置。
《方案》对改制主要时间节点和各部门具体工作分工作出了详细安排,对下属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有效开展集团公司所属子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各部门负责人听取方案后,针对部门自身情况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胡爱民听取各部门汇报后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
本次改制工作是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同志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要确保工作有效完成;
二是
本次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关注里程碑节点,要按照方案提出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三是
本次改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任务,涉及到集团各个部门,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相互协同。资产经营部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联络等相关工作,大家要共同努力,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完成此次任务。
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新闻深一度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题:六大政策促央企公司制改革如期完成——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 王希 谭谟晓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与意义、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等热点,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企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问: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和各级子企业层面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前置性条件,是国有企业改革整体向前推进的重要举措。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有利于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有利于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此外,通过公司制改制,实现出资人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赋予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有助于促使国企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从而激发企业内生活力,深入转换经营机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明确配套政策 规范操作程序
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目标任务,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支持政策;四是统筹推进,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适用范围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也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此外,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问: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哪些配套政策?
答:主要包括土地、税收、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为促进改制工作,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等。这些政策适用于此次公司制改制。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四是资质资格承继。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资格证照由改制后企业承继。
五是注册资本。考虑到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只是企业法律形式的改变,不涉及资产交易,国有权益不发生变动,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实施方案明确这种特殊类型的改制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
六是审批流程。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施方案提出,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
多措并举保障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问:如何保障这项改革按时完成?
答:一是简化审批程序,央企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授权国资委批准。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各央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改制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改制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此外,公司制改制涉及多方面政策,国务院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专项小组,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制进展,积极配合和支持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
公司制改制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国资委将指导央企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改革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做到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改制政策并依法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
记者 / 吴宏钊
主编/任青锋 责编/杨晓艾 校对/彭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