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毕业、后又被调到某大型企业任高层职位,没过多久就升任到总经理的职位的宋某。负责公司原料的采购及合同签署等工作。
宋某所在的公司从事的是钢贸生意,其中主要的两种模式“代采”与“托盘”两种模式。前者是通过钢材的代理采购获取利益,后者是用钢材抵押获取借款,达到融资的目的。
两种模式看似很简单的操作就可以进行的流畅,但其实并不简单。包括其中的资质与贸易背景的审核都需要严格把关,而一旦有疏漏就会酿成大祸。
12年,某企业冯某向宋某所在公司申请代采代购,目标采购企业是恒和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审核对方企业资质的情况下,宋某接受了代采合同,之后并给恒和公司出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这样一来,虚假的贸易采购与未经审核的企业资质,加上商业汇票。让宋某陷入了一个经济深渊。
果不其然,没过多久,冯某就以资金出现问题为由,骗走了原本应该交给恒和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后冯某以伪造印章的方式将银票承兑。导致宋某所在公司损失超过上亿元。事后冯某因重大经济犯罪,被判无期徒刑。
祸不单行,同年,还是钢贸代采,宏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周某与宋某所在公司签订了代采合同,向国电南京有限公司采购钢材。按道理来说,宋某应审核上游企业(国电南京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但宋某并未这样做。但出乎意料,国电南京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与宏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人正是周某的父亲。狡猾的周某正是利用这一点,骗取了宋某所在公司8000余万元货款。事后周某因重大经济犯罪,被判无期徒刑。而同时宋某也因未履行职责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通过这两件重大经济案件,很明显是宋某的失责导致了公司的重大损失。但反过来想,身为企业高管,在处理重大经济业务时,总会有疏漏和疏忽,这样的问题企业管理人员该如何处理呢?从宋某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在一些重要的细节上没有做到谨慎,导致了企业一点点陷入经济旋涡,比如没有做到审核企业资质、企业背景。在银行承兑汇票操作业务上并不在行,而是放纵部门员工随意将巨额的银票在毫无证明的情况下转交给其他公司。这是对承兑汇票业务的不熟悉造成的。
所以作为企业管理者,尤其是重大经济业务的执行签订者,在进行经济业务往来时最先审查的就是合作企业的资质问题。所谓知己知彼,业务才能合作长久。其次在业务操作规则上,要保证熟悉规则,执行规则。最后,在企业经济活动的每个步骤,都要有专业的人员负责,避免出现公司决策一言堂,避免让高管成为风险的创造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