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场上,契约是链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一条纽带。因为它的存在,才会使合作者之间的摩擦减到最小,也才会在二者之间多加一条牢固的枷锁。契约是被公认的,现代商业法规的思想渊源,同时,为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活动提供了思想基础和法律规范。
一旦创业者签下契约,就绝不能毁约。契约一被确定,就必须遵守,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中途毁约。
在这一方面,犹太人被称作是世界上最讲信用的人。犹太人在契约遵守上讲究信用的品质使其能在经商活动中收益不小,从而掌握社会的巨大财富。犹太人不轻信他人,但却十分重视契约,无论如何都绝不违约。
马云很欣赏犹太人的经商理念,在经商过程中也把诚信放在首位,说:“我认为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讲诚信。刚开始创业时,那几个深圳老板把我骗得晕头转向的,人家把我当3岁小儿耍。但时至今日,我马云的企业还存在,并且发展得很好,而那几个人连同他们的企业一起早已销声匿迹了。”可见,诚信对企业而言是多么的重要,其中,守约也是诚信的一个重要体现。
且看一则实例。
有一位出口商a和商人b签订了1万箱蘑菇罐头的合同,约定:“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口商a却在出货时,装运了1万箱150克的蘑菇罐头。显然,货物的重量要比合同约定的多一半,于是,商人b拒绝收货。出口商承诺超出合同约定的重量不加收钱,但商人b还是不同意,并表示要索赔。出口商a万般无奈下,赔偿了商人b十多万美元后收回了货物。
从这个例子看来,看似商人b太不通情理了,多给的货都不要。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简单。商人b重视合同,在他看来,一旦合约成立,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能违约。当然,合同义务并不是针对单方面的,双方都不允许对合同的不谨慎和不真诚。因此,每个商人都必须严格守约。他们相信自己签订的合约,也相信约定双方必然会严格遵守约定。在他们看来,人类本身就是在履行约定,而合同也是双方基于信任而达成的一致约定,所以才会守约。他们坚信,人与人之间的契约是心灵的沟通,是相互间信任的表现,绝不可以毁弃。
在全世界商界中,所有的商人都把信守约定视为根本原则。当然,如果创业者向来能信守约定,那么相互之间经济交往中就没特别的必要订立合同。口头的约定也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在交易时,商人们从来都是毫厘必争、斤斤计较的,但在契约面前,即使要吃大亏也绝对要遵守。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在商场上绝不可能出现违约诉讼层出不穷的现象了。
因此,一家企业想做大做强,并且保证常盛不衰,就必须要重视契约和声誉,否则,就会有不必要的麻烦。因为,诚信是最高的法律原则,平等的交易、公正的履行可以最大限度带来实际效益。
关于这方面,还有这样的一个故事。
一个商人和他的雇工签订合同,约定雇工为商人工作,商人每周允许雇工到附近一家商店里购买等同于工资价值的商品,然后由商店老板结清账目后到商人处领取。但没想到,一周后,雇工就气呼呼地找到商人,说:“商店老板说,如果不给现金就不让我拿东西。所以,请你还是把现金付给我吧。”但不久后,商店老板也跑来结账,他说:“你的雇员已经拿走了东西,请你结账。”商人完全被这两种大相径庭的说法弄糊涂了,他不知道谁说的是真话。后来,经过反复调查,商人最终确定是雇工撒了谎。但这位商人还是和商店老板结了帐。因为雇工和商店老板之间并没有契约,商店老板没有理由为雇工的诈骗买单。既然已经和商店老板作好了约定,那么就只能怪自己误信了雇员的话。
虽然看似商人吃亏了,但实际上却赢得了商店老板的信赖,他始终遵守着诚信这一企业不可丢失的法宝。遵守了约定,就没有让自己的信用遭受损坏。就像一个人,身上一旦有了污点,无论再怎么弥补也只能遮盖,不能彻底抹掉。
商户不讲商业诚信道德,骗取顾客大额订金逃之夭夭;商场不讲商业信誉原则,商户私收银,商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置顾客的利益于不顾,甚至是给顾客设陷阱,给顾客挖坑,这也无异于自掘坟墓。